一、严格遵守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严禁违反条例情况出现。
二、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四、禁止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五、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六、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七、不能焚烧的,统一上交由镇卫生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