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障武进区厚余小学校园网安全、高效、稳定、快速运行的需要,促进武进区厚余小学校园网的健康发展与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使用武进区厚余小学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含教师、学生和工作人员, 下同)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是武进区厚余小学校园网络管理、维护和应用的约束文本,武进区厚余小学校园网的用户必须严格遵守,使用的同时本制度将自动生效。
第四条:武进区厚余小学教导处信息组具体负责学校校园网络的规划、建设、开发、管理和维护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我校校园网络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章 网络软硬环境建设管理
第五条:武进区厚余小学校园网所用设备符合武进区教育局颁布的城域网和校园网使用规定和技术标准。
第六条:武进区厚余小学校园网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在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防雷、防静电等方面,采取规范的技术保护措施。教导处信息组技术人员应确保物理网络安全,防范因为物理介质、信号辐射等造成的安全风险。
第七条:武进区厚余小学校园网应用、管理软件经教导处信息组审核,保证软件的安全、合法。
第八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安全部门的要求,未经批准,不得开设聊天室、论坛等交互栏目。留言板设置有审核功能,并进行ICP备案
第九条:武进区厚余小学校园网网站须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建设。
第三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条:武进区厚余小学校园网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
第十一条:武进区厚余小学校园网确定一名校领导作为本单位网络安全责任人,领导教导处信息组技术人员做好本单位的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工作。
第十二条:武进区厚余小学校园网教导处信息组采取各种技术,如设置硬件路由、病毒防火墙等,保证网络和信息的安全。所有网内的计算机安装防病毒软件和系统保护机制,并要定期升级,定期对服务器及校内计算机进行系统的更新。
第十三条:武进区厚余小学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网络上信息、资源、软件等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武进区厚余小学校园网用户在使用校园网时,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社会治安的不良信息,不得向他人发放恶意的、挑衅性的文件,不得随意发放商业广告和垃圾邮件。
第十五条:在武进区厚余小学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包括:发布不真实的信息、发放有害病毒和木马,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第十六条:使用多种过滤技术,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传播反动、黄色和敏感信息。建立有害信息处理和计算机违法案件报告制度。发现有害信息,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后,及时予以删除,并在24小时内向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发生重大计算机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章 网络运行管理
第十七条:武进区厚余小学校园网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由武进区厚余小学教导处信息组负责。
第十八条:武进区厚余小学校园网采取教师有网络和学生教室物理隔离的方式进行管理,以保证网络安全。
第十九条:武进区厚余小学教导处信息组要管理好学校的联网的端口和IP地址,合理分配管理好校内计算机IP。
第二十条:在网络运行过程中,武进区厚余小学教导处信息组要特别注意监视校园网的运行情况,作好运行维护日志,一旦发现故障,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尽快解决问题。
第二十一条:武进区厚余小学校园网的宽带网络,原则上只供学校的师生进行教学、科研及健康的休闲娱乐和现代远程教育使用,用户不得利用网络从事正常教学和生活范围之外的活动,不得有未经授权的经营性接入服务,未经允许不得将网络线路和设备转租别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章 网络信息发布管理
第二十二条:武进区厚余小学校园网在Internet上发布信息的管理工作由武进区厚余小学教导处信息组负责。
第二十三条: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和登记制度。凡是在“武进区厚余小学网站”上发布的内容必须经武进区厚余小学主管领导审核后予以发布。
第二十四条:发布员和审核员要遵从信息发布与审核流程,遵守信息保密与安全管理制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已发布信息的原始资料应及时分类存档,做到有案可查。
第六章 涉密信息管理
第二十五条:武进区厚余小学校内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做好硬件安全保证。
第二十六条:涉密计算机实行专机运行,要求设有开机启动密码、系统帐号、屏幕保护、资源共享保护等严格的保护措施,涉密系统只能安装涉密操作所必需的软硬件设施。
第二十七条:涉密计算机必须由专人操作管理,必要时只与专网相连且在工作完成后立即脱离网络。
第二十八条:载有涉密内容的载体(包括软盘、硬盘、光盘)不能带离保密地点,移动办公设备上不能有涉密内容,严禁涉密内容在与Internet相连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
第二十九条:涉密内容的销毁必须有效且不可恢复,必要时应由教导处信息组技术人员协助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