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开展学校安全文明建设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一岗双责,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增强全体教师的责任感,打造平安校园,确保我校安全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特签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
第一条:签订对象:岗位责任人。
第二条:责任期限:壹学期(2018年2月-2018年7月)
第三条:责任目标:在责任期内,杜绝因管理不善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建立岗位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安全工作岗位职责。
(一)班主任职责
1、坚持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教育学生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2、及时检查、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身边的各种安全隐患,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
3、加强早晨谈话、读写课、课外活动、课间活动、两操等班级日常管理,建立班级常规和各种记载簿;
4、经常与科任教师联系,协调各项活动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5、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健康,加强生活管理;
6、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指导家长正确教育子女。
(二)任课教师职责
1、做好课前准备工作,按时进教室上课,做好课堂教学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作息时间,按时下课;
2、无特殊情况,不坐着上课,不随便离开教室,不与无关人员攀谈家常;
3、杜绝讽刺、挖苦、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
4、因事、因公外出需调课的,必须提前报教导处安排;因故要变动授课时间的需经教导处批准。
5、因教学要求需带学生外出的,必须经校长室批准,认真、周全考虑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以及解决补救的办法;
6、学生休息时间严禁补课;
三、考核与奖惩
1、将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列入学校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律取消学年评先评优晋级资格。对安全意识淡薄,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对因体罚、变相体罚、违反教育法规造成的学生致伤、致残、致死等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对制度不严,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责任心不强,方法不当,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发生或逃学出走等事件的,直接责任人除参照上级指示精神处理外,扣除并直至取消全学年岗位相关奖励和津贴、绩效工资等。
3、对上级部门布置的学校安全工作的任务、要求,执行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扣除相应绩效工资。
4、学校对各责任人的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学期考核,凡达标的责任人,方能认可完成任务获得相应绩效工资。
第四条:附则。
1、本责任书供本校使用,各班主任及各岗位负责人为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
2、责任书各岗位责任人、学校双方签字(盖章)后在责任期内生效。
3、在责任期内,责任书各条款不因负责人变化而变更或解除,接任负责人应相应履行职责。
4、责任书共一页一份,学校保存一份存档,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学校签字(盖章) 岗位责任人(签名)
2018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