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用车管理,本着规范、节约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公务活动中私车公用的补贴标准和结算办法。
1、补贴标准:教职工外出开会、办事或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经分管校长同意后,私车公用的原则上按以下标准补贴:本镇及周边(嘉泽、夏溪、成章、礼河、卜弋等)每次20元;湖塘城区及周边(奔牛、九里、殷村、湟里、东安、村前等)每次35元;市区、湖塘城区以外更远范围每次50元。
2、结算方法:私车公用的校级领导、中层干部,事前应报分管校长同意,然后到办公室唐主任处领取出车证明,妥善保管,每月底由本人做经手人,唐主任做证明人,报校长室审核结算。教职工私车公用的应在每次活动或会议后及时结算,结报时要注明用车事由,经手人、证明人要填写清楚。
二、公务活动中由学校负责派车的情况说明。
1、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活动,因路途偏远乘坐公交车或转车很不方便的情况下,经分管校长同意,可以由学校办公室安排车辆(教师外出原则上须有三人或以上才安排车辆),同时做好用车记录。
2、组织师生参加团体活动或竞赛等,由学校安排车辆。
3、一般开会或参加活动原则上不安排车辆等候,不安排车辆接回。
4、学校需取、送急办文件或重要资料的,由学校安排车辆。
5、紧急情况或其它特殊情况用车需经校长室批准。
三、注意事项:
1、未经学校批准或非因公外出,教职工私自出车的,学校不予补贴。
2、遇有碍行车安全的天气(大雪、大雾、大雨),无特殊情况学校不派车。公务外出造成教职工车辆损伤的学校不予赔偿,造成人员意外伤害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教职工乘公交车或情况特殊确需打的参加公务活动的,凭票实报实销。
本办法自宣布之日起执行。
武进区厚余小学
201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