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巩固“普九”成果,提高民族文化素质,保证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根据上级有关控制流生会议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责任状。
1. 学校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之权利,不得出现流失情况。
2. 全体教职员工,应关心学生的学习与生活,不得以任何理由歧视、辱骂、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得随意停学生的课。
3. 通过多种途径,做好有关法规的学习、宣传。
4. 按规定和程序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做好学杂费用的减免。健全扶贫帮困机制,及时申请上级救助的同时,关工委、团委、红十会做好相关的资金筹集工作,在学校统一安排下做好救助工作,不因家贫而使学生失学。
5. 采取灵活措施,不因收费出现流生。因乱收费、乱订资料乱罚款等造成流生的,除责令劝返外,给予批评。
6. 对已辍学者,应尽快动员其返校上课。创造条件,各尽其职,上好活动课,丰富学生校园生活。创造性地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对学习困难的学生,因材施教,重点辅导;发现流生及时家访、劝返,并及时上报。返校流生,计入返入班级学生额总数。(休学及正常转出者不计为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