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5日经第十届第四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23年4月26日经校长办公会议、校党支部委员会通过,经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核准、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2023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
序 言
厚余小学三度移址,数次变制,历尽沧桑。始建于清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厚余街上的傅赉良和傅玉侪两兄弟家中比较富裕,当时办学之风兴起,于是两兄弟向钦风乡各地筹集资金,创办了厚余第一所小学,由于地处滆湖西边,故起名为“滆西小学”。傅玉侪自己担任校长,聘请章正祥为老师。1914年,滆西小学改名为厚余初级小学,由章正祥任校长,当时已有3个班级,100多名学生和5位教职员工,教学有国文、算术、常识、体育、唱歌等课程。新中国成立后,办学规模越来越大,于1965年定名为“武进县厚余中心校”。又于1985年更名为武进县厚余中心小学,1995年更名为“武进市厚余中心小学”,至2002年春正式更名为“常州市武进区厚余小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常州市武进区厚余小学,英文全称为Changzhou Wujin HouYu Primary School;中文简称为厚小;住所地址为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厚余太和南路14号,邮政编码为213146;官方网址为:http://www.huxx.exx.cn/,注册域名为www.hyxx.exx.cn,微信公众号名为武进区厚余小学。
第二条 学校为武进区教育局举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体由武进区教育局管理。学校为实施六年学制的小学教育的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6-12周岁儿童。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三轨制。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及时做好事业规划,努力适应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
第四条 学校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第五条 为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常州市武进区厚余小学得到切实贯彻落实。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维护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理念文化
第六条 学校办学宗旨为: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学校办学理念为:“厚余为人”。厚:深厚,宽厚;余:我,即“大我”。《论语》中孔子名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所欲,亦勿施于人”及生活格言“躬自厚而薄责于人”道出了做人的真实意义。“厚余为人”就是要求每个厚小人做最好的自我:让每个学生厚起来,学识丰厚,自立自强,做全面发展的人;让每个教师厚起来,为人忠厚,博学厚识,做学生发展的引路人;让学校厚起来,内涵丰富,主动发展,成为师生成长的沃土。
学校办学目标为:“办学条件现代化,学校管理规范化,教育教学素质化”。学校将坚持依法治教,质量兴校的方针,强化学校管理,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实施新课程,积极探索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新路子,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优化课堂教学结构,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努力把学校办成“管理规范、质量上乘、特色鲜明”的农村小学。
第七条 学校发展目标为:
1、实施依法治教战略。依法办学、依法行政、依法保障师生合法权益的机制体系,进一步强化师生法制教育,不断提升学校依法治教水平。
2、实施人才优先战略。将人才作为学校发展的第一资源,营造尊师重教社会氛围,建立有利于优秀教育人才脱颖而出和人尽其才的体制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干部队伍。
3、实施公平促进战略。努力提供适应不同需求的个性化教育,促进学生多元发展,维护和保障不同人群的受教育权利,促进每一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4、实施改革创新战略。将改革创新作为学校发展的根本动力,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打造“厚实课堂”,提升教育科研水平,形成多元、开放、充满活力的教育发展局面。
5、实施设施提升战略。加强校园环境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学校各功能区更加明晰,设施设备与现代教育发展相匹配。
第八条 学生培养目标为:培养志向高远、人格健全、基础扎实、特长明显、身心健康的小学生。通过小学六年的学习,让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生活,学会创新。
1、学会做人。以“养成”教育为重点,综合诚信教育、法制教育、公民教育、生命教育等内容,教育他们人人文明善学,最佳发展,成为自己快乐并给别人带来快乐的人。教育他们把忠心献给祖国,爱心献给社会,关心献给他人,孝心献给父母,信心留给自己。
2、学会求知。掌握课本知识,奠定一个牢固的科学文化基础,形成积极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掌握获取知识的技巧和能力,具备与知识经济相匹配的科学素养。同时,鼓励学生进入图书室,主动阅读获取知识;进入电脑房,网上冲浪获取知识;走进社会,体验生活汲取知识。
3、学会生活。有意识地培养他们生活的自立能力和经受挫折、承受艰苦的意志品质,锻炼他们战胜困难的毅力和能力,学会科学地生活,健康地生活,安全地生活,文明地生活,有情趣地生活。
4、学会创新。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培养求异思维,有计划地组织些小革新、小发明活动,培养他们的幻想、联想等创造性思维,锻炼他们的动手能力,改变循规蹈矩的思维、行为模式,把他们培养成崇尚科学,敢想敢闯敢干的创新型人才,以适应科技日新月异、竞争日趋激烈的现代社会。
第九条 教师发展目标为:
1、坚定献身教育的信念,修身养性。力求做到师德高尚、教学民主、师生平等、学生喜欢。努力使每位教师成为一名政治坚定、思想过硬、知识渊博、品格高尚、勤于育人的高素质的人民教师。
2、热爱学习, 博览群书。确立“终身学习”、“全程学习”、“团体学习”的观念。做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
3、有宽阔的专业视野和不断追求超越的动力。 富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
4、落实新课程理念,实施素质教育。能把新课程理念转化为教学行为,重视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
5、 推进名师工程,打造领军人物。到2020年,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达教师总数的30%以上,有1-2名区域内学科领军人物。
第十条 学校致力营造和谐、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构建以“厚实文化”为品牌的校园特色文化,融合蚕桑文化、花木文化以及校园历史文化,提升文化的张力,引领学校的内涵发展。
学校立“厚德”为校训,追求上善若水、厚德载物的精神与品质;立“厚余”为校风,继承和弘扬厚道为人、厚实做事、厚德修身的学校文化;立“厚教”为教风,倡导率真存厚、余荫嘉泽的优良风尚;立“厚学”为学风,遵循学积跬步、厚积薄发的教育规律,促进每一位学生健康成长。
教师誓词为: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忠诚教育,遵纪守法;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关爱学生,严慈相济,循循善诱,诲人不倦;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文明诚信;关心集体,团结友爱,尊重他人,作风正派;崇尚科学,勇于创新,潜心钻研,终身学习;廉洁奉公,胸襟开阔,内外兼修,无愧师表。
第十一条 学校校歌为《 播种理想 》,校徽为 ,校庆纪念日为5月18日。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建立健全规划执行的督查和评估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治理体制及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 学校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等有关内容。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常州市武进区厚余小学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支部)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五条 学校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履行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设党支部书记1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学校设党支部副书记1名、委员1名。书记、副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十七条 学校设校长1名,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并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学校设副校长1-2名。校长、副校长由上级党(工)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委任或聘任。
第十八条 凡属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由党支部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支部委员的校长、副校长可列席会议(党内法规或上级党组织明确不适合参加的除外)。根据工作需要,书记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负责研究提出拟由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支部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和纪检委员,必要时校长可邀请党组织班子成员参加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二十条 党组织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断完善党组织建设机制,加强党建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支持学校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建阵地、场所、设施等建设,把学校党组织建设成为办学治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行政与信息中心、课程与教师中心、德育与学生中心、后勤与服务中心、规划与财务中心等内设机构和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单位,其负责人由学校党支部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选任工作。学校党政办及人事、德育、共青团等部门负责人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
(一)行政与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宣传、文秘、日常事务等工作。协助校长搞好调查研究工作。按照学校领导意见,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组织完成需各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协助校长搞好学校人事调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等工作。认真做好党政会议记录。负责现代教育技术装备的维护和实验室、微机室、校园网站等的使用管理,主持电教课题研究,指导信息技术教学工作。设行政与信息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课程与教师中心。负责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的课程标准,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负责做好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研究工作,组织好教师培训、校本研修,做好教师职称评定等工作。课程与教师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德育与学生中心。负责学校的德育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开展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组织开展各类学生活动,努力实现校纪严、校风正、教风实、学风活的目标。设德育与学生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四)后勤与服务中心。负责学校食堂、宿舍、卫生室的管理,负责校舍、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和维修等工作,安排好学校公务用车,协同有关部门安排好全校性庆祝活动或接待活动的宣传布置工作,负责接待来访人员。负责基建、绿化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后勤与服务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五)规划与财务中心。负责行政财务、年报、人事规划、编制、收费管理等工作,认真细致地办理教职工的调动、转正定级、工资变更及离退休等手续。规划与财务中心设主任1名。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是学校的党内监督岗位,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等专业组织,辅助做好专业化决策与管理等工作。各专业组织负责人和成员由校长提出人选,提请学校党支部会议审定。各专业组织依照规程(章程、法律)建设和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教职工(代表)大会大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广大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列出。
第二十六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学校为党群组织和社团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和经费。
学校成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学校成立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学校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总务处具体落实以及卫生、德育等部门和师生代表参加的学校食堂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管理制度。学校加强信息网络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校园网、国际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一岗双责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学校建立针对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细化预案操作细节。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学校建立完善的校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常州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落实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第三十二条 学校聘请常年聘请法制副校长和法律顾问,积极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律顾问在学校处理法律事务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十三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学校按照教育部颁布的课程标准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课程计划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部、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部主任负责本级部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根据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三十六条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正确行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自觉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认真贯彻实施《国旗法》,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和国旗下讲话制度,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民族精神、文明礼仪、人生价值等方面的教育。
学校加强法治教育,聘请当地公安、司法部门人员担任法制副校长,定期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学生知法、明法、守法、护法意识和行为。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
学校以第二课堂为平台,推进乡村少年宫建设,以学生社团为依托,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第三十七条 学校班级管理实行班主任负责制。各班建立班委会,分别由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宣传委员、劳动委员、体育委员、生活委员等组成。鼓励各班进行班干部竞聘、班长轮流制等探索实践,提高班级自主管理程度。
各班建立班级公约,从思想道德、课堂常规、作业完成、班级活动、仪表卫生、纪律管理、同学交往等各方面进行规范,实施自我服务、自我管理。
各班设置班级牌,内容包括:班主任照片、信条、班级课程表、班级公约等。班级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前后张贴中国地图、世界地图,教室两侧墙壁张贴名人格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
班级设置图书角、植物角、卫生角,鼓励各班设置富有个性的文化墙、展示栏等,班级墙报作为宣传和展示的阵地,要做到定期更新。
第三十八条 学校推行乡村少年宫建设。建设宗旨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农村,面向孩子的兴趣爱好,以理念为先导,以知识创新为基础,在能力实践为核心,以活动体验为特色,努力把乡村少年宫办成具有鲜明特色、充满生机活力的农村少年儿童校内外艺术教育阵地。
学校乡村少年宫致力于社团建设,分别开设蚕桑、足球、门球、丝网花、乒乓、书法、舞蹈、科技、小制作、经典诵读、趣味数学、英语口语等项目。社团分校级和班级两个层级,分别聘请校内有专长的教师担任辅导工作。
学校每周安排好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学生自愿选择,全员参与,实行走班制。以校级社团为基础,每年组织参加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每学期末,学校对各社团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取得优异成绩的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九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校本化实施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四十条 学校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领导。建立由分管校长、教师与课程中心、教研组、科任老师组成的管理体制。学校设立学科教研组,领导、组织教师进行教研教学,教研组应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教学和教研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学和教研任务。充分发挥全体教师集体智慧,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育和新课程理论,借鉴先进的教改经验,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增强课堂效益,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加强教学科研工作,增强“科研兴校”意识。学校由教师与课程中心负责教科研工作,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主持或承担课题研究任务,成为科研型教师。
学校每学期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行政人员进行期初、期中、期末教学常规调研,对教师备课、上课、作业批改、个别辅导及班级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与教师绩效考核挂钩。学校按上级行政部门的规定,认真组织期末教学质量检测,并按要求做好成绩统计和质量分析工作。
学校按规定选用由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材以及相应教辅。严格实行“一教一辅”。教辅资料统一由区新华书店订购,任何个人不得向学生推销任何教学辅导资料。
控制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小学其它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一小时;周六学生自主学习,周日为“无作业日”;节假日、寒暑假,应控制书面作业时间和总量,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完成作业的进度。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校历安排学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须按有关规定向区教育局报批。
学校积极开展综合素质评定,每学期填写《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学校不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高低作为评价和奖励师生的唯一标准。
第四十一条 学校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努力打造高效课堂,积极探索“厚实”课堂教学新模式。努力优化课堂教学的氛围,创设情境,因势利导,广泛采用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坚持以学定教,精讲精练,当堂反馈,探索多元化的评价方式,改善学生的课堂生存方式,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学校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工程,鼓励和积极引导教师课堂上通过信息技术手段,优化教学方式,把知识产生的过程具象化,努力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
学校加强对课前、课中、课后的督导,建立行政“蹲点年级学科”制度。做到全体行政参与,全体老师、全部学科全覆盖,全面了解教师课前的准备工作,课堂教学的状况,课后的反思情况,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第四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规定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组织开展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合理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活动,保证学生每天1.5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学校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和《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的规定,每年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以及组织学校体育工作自评,及时改进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学校每年举行一次春季田径运动会,开展一次冬季三项锻炼竞赛,组织好阳光体育运动。
第四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保健制度,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开展学生卫生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控制近视率,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在校园内实施禁烟。学校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师生健康档案。
学校建立卫生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根据师生的健康状况,组织相关健康知识讲座,增强师生健康意识。
第四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严格执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按要求开设艺术课程,组织开展课外艺术活动,每年举办一届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艺术节,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提高学生艺术文化素养。
第四十五条 学校劳动教育以劳动课、综合实践课、技能课、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等形式进行。从学生实际情况、身心健康出发合理安排劳动项目。积极组织学生校内卫生保洁和绿化美化,普及校园种植,建立校内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经常组织开展劳动实践,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勤劳品质。
学校鼓励和引导学生参与社会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第四十六条 学校贯彻《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配备专(兼)职教师,每两周开设一堂心理健康教育课。建立心理辅导室,在校期间每天向学生开放两小时。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第四十七条 学校按规定开齐足信息技术教育课程,促进信息技术教育与其他学科教学的整合,广泛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升师生信息化素养。
学校建立信息技术设备登记使用制度,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保持设备良好性能,安排专门人员、专项经费,用于日常运行、维护、配置及相关培训活动等,努力发挥信息技术在现代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的作用。
第四十八条 学校于每学年上学期举行体育节和艺术节,下学期举行读书节和科技节。体育节与运动会及其他单项比赛相结合,让学生体验运动的快乐。艺术节一般安排在“六·一”前夕,通过文艺演出、书法、绘画、征文、才艺等比赛,为学生展示艺术才能搭建舞台。读书节一般安排在每年的9月举行启动仪式,为期三个月左右。科技节以小型多样的科技项目竞赛为主。
第四十九条 教师参与教科研工作是教育发展的需要,也是自我专业成长的需要。学校着力营造积极宽松的研究氛围,构建专家引领、同伴互助、自我反思、个性发展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践。
学校建立分管校长、科研主任、课题组长、研究成员的科研工作网络,教师力求全员参与课题研究工作。推行教科研一体化,双周一开展“校本研修”活动,每学期组织一至两次专题活动。建立学校课题网站,做好研究资料的总结、归档工作。
第五十条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督导或委托其他部门、人员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估。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一条 学校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招收服务区域内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接收转入学生。
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
第五十二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主要有: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三条 学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主要有: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养成良好品行;
(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三)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四)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第五十五条 在校生原则上不允许退学,对于无故退学的学生,学校积极采取措施动员其复学。如动员无效,迅速报上级部门,对学生家长采取教育或行政措施,依法强制其送子女复学。
第五十六条 学校取消留级制度。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档案。
第五十八条 学校对表现优异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每学期末,颁发“泽润教育基金会”奖励,主要奖励三好学生、优秀学生、进步学生、特长学生以及行为习惯标兵、诚实守信好学生、美德少年等。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胁迫或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第五十九条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六十条 学校对有实际困难和切实需要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食条件。
第六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六十二条 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维权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原则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
第六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六十四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第六章 教职员工管理
第六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建立与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六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主要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主要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十八条 学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六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其敬业精神、育人理念和业务能力。
班主任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任务,享受相应待遇、权利。
第七十条 学校按学年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支持、鼓励教师及管理人员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进修培训。学校按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
第七十一条 学校对聘用的教职工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学校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的首要依据。
第七十二条 学校建立科学、公正、系统的教职工评价体系,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能力态度、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学校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 学校资产管理
第七十三条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七十四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工作。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防止闲置和浪费。
第七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设置固定资产账薄和实物清册,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固定资产调入和调出及资产处置手续,做到账实相符。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损坏,依法依规严格追究侵权者责任。
第七十六条 学校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妥善保护学校资产安全,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七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财经制度,配备专业会计、出纳人员,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保证相关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自觉接受上级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
实行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七十八条 学校依法向上级部门提供年度预算计划,经批准后严格按预算批复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七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使用制度,加强受赠财产管理,公示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对基建、重大维修工程、货物和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加强财产保管和使用制度建设。
第八十二条 学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方针,厉行节约,压缩各种非教学费用和非科研费用开支,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八十三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建设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体系,形成教育合力。
第八十四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的任务、委员的产生、任期和职责要求等,由各家长委员会自主决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八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与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加强联系,做好家访工作,采取家校合一、协调一致的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八十六条 学校与社区建立良好关系,依托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机会。学校本着为社区服务的精神,在不影响教学情况下,有效利用学校自身资源和优势,为社区开展文体活动提供便利,每天在规定时段内开放学校体育场。
第八十七条 学校依靠嘉泽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加强同综治、公安、安监、文化、卫生、工商、建设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安管理、溺水问题治理等,共建平安校园。
第八十八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等作用,增强凝聚力,促进学校发展。
第八十九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宽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学校着眼于未来社会发展形势,积极探索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化、国际化。
第九十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接受督学、督查专员依法对学校工作的督导和督察。
第九章 附则
第九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九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九十三条 本章程在制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吸纳各方意见,进行公示,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党支部委员会通过,报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核准、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包括党团组织、职能职责、议事程序、校务公开、教育教学、教师人事、学生学籍、财务管理、科研管理、后勤管理、资产管理、考试管理、安全管理、分配制度、职称职务、评先评优、校园文化、法制教育、教代会、师生申诉、社会实践、社团管理以及其他各项管理活动等。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九十五条 学校应保持章程的稳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修改章程。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本章程与之发生抵触时;
(二)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时;
(三)学校实际事项发生变化,与原有章程不符时;
(四)因切实需要做出修改章程决定时。
学校章程的修订应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向学校校务委员会(教代会)提交章程修订说明,修订后的章程须经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经校长办公会议、校党支部委员会通过,经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核准、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