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根据上级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学生:
1.学生禁止携带手机、平板等电子产品进入校园。
2.功能简单的电话手表如需佩戴,需家长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得到同意方可佩戴。上课期间电话手表需处于关机或静音状态,由学生自行妥善保管。
3.学生如确实需要与家长联系,可免费使用学校门卫外线电话与家长联系。
4.不得将手机等电子产品借给同学使用,如有发生,手机拥有人及使用人都视为违规使用手机。
5.校内违规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经发现由安保负责人周建兴主任代管一周,一周后由家长到校填写相关材料后领回手机。
6.校内违规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取消该生当年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7.考试期间,手机等电子产品不得带入考室,不论关机或开机都视为当事人考试舞弊。
8.学生在家中确需使用手机查阅资料时,需有家长进行陪同与监督。
9.教学中使用平板等电子产品由教师统一组织管理,学生需听从教师的安排与指导。
教师:
10.教师需引导学生科学合理正确利用智能手机,教育学生保护个人隐私,合理使用网络资源,建立良好的智能手机规则与习惯。
11.严禁强制学生、家长用手机完成打卡、签到等任务。
12.不布置在手机上完成的书面练习作业。
家长:
13.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家校协同、增强合力,建立起手机管理家庭公约。
14.严格把控学生使用手机的时间,发现孩子有沉迷手机,浏览不文明网站等问题,应及时制止并与学校沟通。
此规定自制订之日起执行,望全体师生、全体家长共同自觉遵守。